秦少华律师执业以来,秉承“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理念”,以“认真、耐心、细心”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。秦少华律师擅长刑事辩护、毒品案件辩护、交通事故、民间借贷、婚姻家庭、债权债务、建设工程等领域。执业以来,代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秦少华律师
手机号码:15808837113
执业证号:15309201710389706
执业机构:云南顺前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富丽家园小区云南顺前律师事务所
我国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,第五款规定,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、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前解散的,劳动合同终止。
根据该条之规定,若该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,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。根据法律规定,该分支机构解散的,劳动合同自行终止。但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,其是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,此种情况下,分支机构解散,用人单位仍然存续,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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